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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坪山区“聚龙巧匠”认定申报指引

财税服务 作者: 多有米 1096人已查看

 

坪山区“聚龙巧匠”认定申报指引

 

、参评条件

(一)申请“聚龙巧匠”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区内从事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鼓励发展类

2.来自坪山区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已在坪山区连续缴纳社保4年及以上。

 

(二)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为辖区注册并正常经营,“三地”合一的企业法人单位;

2.为辖区内高等教育院校、职业院校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

3.在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和团体机构。

 

(三)取得以下业绩之一的高技能人才,在获得荣誉之日起5年(含)内可参加“聚龙巧匠”评选:

1.获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获“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深圳市鹏城工匠”“深圳市技能标兵”“深圳工匠之星”“深圳市技能菁英”“深圳市技术能手”之一;

3.入选过市级以上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的选手;

4.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主办的技能类竞赛中,取得前三名;

5.在坪山区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主办的技能类竞赛中,取得第一名;

6.通过深圳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7.获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技能类荣誉称号;

 

二、奖励标准

为每位“聚龙巧匠”获得者颁发“聚龙巧匠”证书,奖励10万元。